各派出機構、直屬單位:
《環境保護部基本建設項目管理辦法》已經2012年第2次部常務會議審議通過,現印發你們,請遵照執行。
附件:環境保護部基本建設項目管理辦法
二○一二年四月二十日
抄送:國家發展改革委、财政部辦公廳。
1.承擔環境保護部網絡安全與信息化發展規劃、技術标準及規範、項目立項論證及實施等方面的技術支撐工作;
2.承擔生态環境基礎數據庫、數據共享平台建設與管理,以及環境數據整合、交換、共享和彙總,建設環境信息資源中心;
3.承擔環境信息資源綜合開發和利用工作,為環保部門和社會提供環境數據服務;
4.承擔環境保護部政務信息系統的建設、運行和維護;
5.承擔環境保護部政府網站、網站群、政務服務平台等的建設、運行和維護,承擔環境信息公開技術支持工作;
6.承擔環境保護部信息基礎設施建設、運行和維護,承擔環境信息網絡安全技術支撐工作;
7.承擔全國環境信息網絡系統建設與運行管理工作;
8.承擔環境保護部與國務院其他部門之間的政務信息系統互聯互通、業務協同和數據共享等技術支撐工作;
9.承擔環境保護部信息化雙重管理工作;
10.承擔全國環境保護系統環境信息化技術指導工作,開展環境信息技術研究、培訓、咨詢、交流與合作,推進新技術應用;
11.承辦環境保護部交辦的其他事項。
信息來源: 更新時間:2012-04-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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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派出機構、直屬單位:
《環境保護部基本建設項目管理辦法》已經2012年第2次部常務會議審議通過,現印發你們,請遵照執行。
附件:環境保護部基本建設項目管理辦法
二○一二年四月二十日
抄送:國家發展改革委、财政部辦公廳。